邵阳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2.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等免试考生严格执行《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获奖情况、专科在校期间(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其中个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
3.首次志愿录取时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均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由本科高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4.我校将拟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邵阳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www.hnsyu.edu.cn//jyjx/)进行公示7日。
5.省教育厅学生处组织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学历比对核查,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再依据省考试院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学业学费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它多种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在我校本科专业修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修满三年),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邵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邵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本简章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邵阳学院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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