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试时间:2025年4月19日。
第五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四条 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
第十五条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复核。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学校负责专业综合科目的成绩复核。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免试计划录取。免试计划录取工作在普通计划考试开考前进行,预计4月上旬完成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普通计划录取。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学校各招生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八条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九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将拟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官网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日。
第二十条 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中超出本规定范围的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间学费收费标准根据省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第八章 监督与咨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开展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考试咨询:0731-82825021(考试中心)
录取咨询:82766142(招生办)
监督电话:82825038(纪委办)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湖南女子学院。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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