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齐鲁医药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对退役士兵及其他有关免试政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通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专业 | 学费(元/年) | 住宿费(元/年) |
临床医学 | 20000 | 1500 |
康复治疗学 | 16800 | 1500 |
药学 | 16800 | 1500 |
中药学 | 16800 | 1500 |
护理学 | 16800 | 1500 |
口腔医学技术 | 16800 | 1500 |
医学影像技术 | 17800 | 1500 |
医学检验技术 | 18800 | 1500 |
市场营销 | 16000 | 1500 |
财务管理 | 16000 | 1500 |
第二十一条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现有: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5000元/人;
(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人;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六)其他:学校奖学金、“盛德仁”奖学金等。
第八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000(传真)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pec.gov.cn)查询。
齐鲁医药学院
2020年1月
感谢您阅读2020年齐鲁医药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本文出自:诚为径统招专升本网,转载需带上本文链接地址:https://tzzsb.cwjedu.com/zsjj/757/p2
- 温馨提示:
-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诚为径教育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一篇: 2020年济宁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下一篇: 2020年山东交通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