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各科目考试大纲另行发布,考生可访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
3.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2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主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考生在适当时间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平台将短信通知考生)。
(4)违规处理: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4.公布成绩及查分查卷程序
(1)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可提出查分申请。考生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2年专升本成绩查询申请表》(届时在查询成绩公告中下载)邮寄至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查分内容限于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
九、录取
(一)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须于4月15日前全部完成。学校根据免试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可优先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15日左右进行。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五)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学校于6月5日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本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录取查询。2022年7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或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十、学籍学历管理
(一)本科学籍学历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将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二)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三)学费收缴。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十一、其他须知
(一)本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组织或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731-88811790(教务处)、0731-88811107(纪委办公室)。
(二)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病情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在“专升本”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 33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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