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齐鲁师范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历史前身是创办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49年,学校由山东益都(青州市)迁址至山东济南,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改制为齐鲁师范学院,就此开启了学校快速发展的新征程。
学校设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4.9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30.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0余万册,有16个教学单位。现有专任教师702人,兼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20余人,有山东省教学老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专家16人,另有多人获得山东省“四有”教师和山东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培育)团队、优势学科人才团队、教学团队、干事创业好团队、教学老师工作室等7个。在校生15320人。
学校依托教师教育传统优势,确立了“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教师教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文化育人”“服务地方”等办学特色。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作为全省首批打样学校,顺利通过了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二级认证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高校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获得报考资格,并选择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报考。
(一)高校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经生源高校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生源高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生源高校负责审定。
(二)考生自荐。未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意向报考专升本招生高校进行自荐,通过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可以获得报考该校的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文件已公布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费制收费,普通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物价管理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生物科学5000元/学年,汉语言文学(师范类)4500元/学年,英语(师范类)4400元/学年,音乐学(师范类)8900元/学年,美术学(师范类)8800元/学年,体育教育(师范类)5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录取通知书中《致新生一封信》为准。
第十八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新生报到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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