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齐鲁师范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若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学籍。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复查中发现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学校、学校内设学院以及教职工不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不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不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考生获取考试资格,不徇私舞弊、违规操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 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88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 mail:qlnuzhaoban@126.com
第二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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