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四)成绩复核。考试成绩将通过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官网进行成绩公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五)免试生。报考我院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免试考生免文化课考试,我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测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4月9日,具体测试办法见附件3。
八、录取公示
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录取。
(一)免试生录取
1.免试学生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4月25日前完成免试生录取工作。
2.竞赛获奖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3.报考我院但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缴费后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6月10日左右完成录取工作。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 10 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学院将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追加计划申请,待上级批准后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院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五)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院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于 6 月 5 日左右在学院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 7 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籍学历管理
(一)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被我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院学生档案管理部门。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学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报到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并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院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院学习两年。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十、其它事项
(一)学生考试报名费、学费、学杂费等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4。
(二)学院“专升本”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三)学院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违规举报电话:0736-7189800。
(五)本方案发布后,如果有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六)本方案由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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