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与准考证领取:
(一)普通考生。我校在2022年5月6日至16日组织安排学校专升本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平台将短信通知考生)。
(二)免试生。对于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参照《湖南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考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术综合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注:凡退役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专升本录取工作。
(一)普通考生录取。按照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3号)相关要求,坚持考生志愿,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二)免试生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按照《湖南省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据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查结果,结合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我校将向省厅申请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一条 拟录确认: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发布专升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查询:2022年7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或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招生考试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二十六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专升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专升本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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