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七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七条 学校将于考试结束后 5 天在学校官网上进行成绩公示(7 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期内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免试生录取。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录取,录取比例依据报名情况确定。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竞赛获奖学生: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考生录取。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由我校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确定。
第二十一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和录取比例按湖南省教育厅《2022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时,我校将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追加部分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最后以省教育厅下达追加计划为准。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一)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
(二)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的;
(三)有单科考试成绩为零的。
第二十四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我校于 6 月初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 日)。
第二十五条 毕业资格审核。7 月 5 日前对拟录取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对通过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入学资格复核。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凡属舞弊、体检不合格、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专升本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订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015 号(东方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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