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八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时间为5月6—16日,考试地点: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东校区,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四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九条 招生对象
(一)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十条 报名时间
(一)报名系统。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系统:“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
(二)免试生预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于2月15日8时至2月21日18时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和预报名;于3月22日至3月27日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其中,未参加免试生预报名的考生不能填报免试计划。
(三)普通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脱贫家庭应届毕业生)于3月22日至3月27日在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普通考生录取。学校严格按照省厅下达的总计划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为其他参考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的平均录取率。
第十三条 免试生录取。学校招生的免试生包括: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或者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2022届毕业生。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学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直接录取。
第十四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追加计划录取。录取过程出现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时,学校将向省教育厅申请追加部分计划。
第十六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6月30日前,达不到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以录取;考试违纪、舞弊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专升本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采取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一条 各高职(专科)高校整理好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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