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3年专升本各院校录取细则(下)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低于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或 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 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 的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两门专业科目总成绩不低于5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或 0 分的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29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 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二、专业课科目一、高等数学/大学 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二、专业课科目一、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 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0安徽外国语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考 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4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和单科成绩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公共课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照公共课英语、公共课大学语文、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从高分到低分预 录取。如出现若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 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 40 分,不得有缺考科目和单科成绩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公共课+专业课)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录取,如公共课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照公共课英语、公共课大学语文、专业课科目 1、专业课科目 2 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如出现若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1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综合测试, 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 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无科目缺考、 单科成绩非零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 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 2、专业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2,若四项成绩全部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无科目缺考、单科成 绩非零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 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 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 2、专业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1、公共课科目 2,若四项成绩全部相同,根据考 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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