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4)专科在校期间、服役期间获得的各类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三)免试考生不参加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选拔考试科目共计3门,文科(含艺体类):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其中,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加试“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加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科目;数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高等数学”考试,加试“数学专业综合”科目;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计算机基础”考试,加试“计算机专业综合”科目。详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23年4月20日至21日。具体安排如下:
1.《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科目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大学英语》(英语专业综合):4月20日9:00-11:00;《计算机基础》(计算机专业综合):4月20日15:00-17:00。
2.其他科目于4月21日9:00-11:00进行考试;除《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科目外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自行命题。
3.考试地点设置在各选送院校,具体由各选送院校通知。
第十四条 成绩计算方式
(一)实行总成绩量化计分的办法,以百分制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名单。总成绩构成及计算办法如下:
普通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5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选拔考试成绩占40%。
艺体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6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选拔考试成绩占30%。
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有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选拔考试成绩高低排名;选拔考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高低排名;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大学英语(英语专业综合)、计算机基础(计算机专业综合)考试成绩排名。
(二)各科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教学计划内前五学期除通识核心选修课外各科第一次考试成绩的平均值。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按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川文理〔2018〕86号)执行,由学生前五学期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和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分按比例综合计算所得;各对口院校计算综合素质成绩按推荐学校公示的办法执行。选拔考试成绩是指选拔考试各科平均分。
(三)笔试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进行处理;缺考考生该科目成绩作零分处理。
第十五条 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应届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小于等于1人时则录取1人)。
第十六条 参加考试学生的笔试成绩可通过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网站查询,凡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3天内向选送院校教务处提交书面查卷申请。
第五章 录取及调剂
第十七条 免试推荐录取计划由我校统一组织考核;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考试选拔录取计划按选送院校分专业进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调剂)院校及本科专业详见附件2。录取(调剂)步骤如下:
(一)确定录取资格。首先进行免试推荐录取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的录取。
1.免试推荐录取计划,经考核合格的免试考生全部录取。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按选送院校分专业进行,录取比例20%(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小于等于1人时则录取1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考试选拔录取计划根据上报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录取(调剂)。以下“专升本考生”是指取得上述录取资格的考生。
1.免试推荐录取计划的专升本学生均录取到四川文理学院。
2.对口调剂本科院校没有对应本科专业的专升本考生录取到四川文理学院。
3.我校选送的专升本考生录取到四川文理学院。
4.其他对口选送院校专升本学生升入到四川文理学院对应本科专业的录取人数及方式。录取人数按选送院校专科专业已上报计划(考试选拔录取计划)的35%(四舍五入,小于等于1人时则录取1人)确定,录取方式按选送院校专升本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5.未被我校录取且在确定录取资格内的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剂到成都文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吉利学院相关本科专业。
第十九条 调剂录取院校依据学生总成绩,在录取资格内进行录取;由接收调剂学校发放通知书,并告知就读地点和收费标准。录取之后的入学报到、人才培养、毕业授位等工作由相关调剂录取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学生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分别按升入学校当年相应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与2021年入学的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分艺术生与非艺术生),详见http://www.cduestc.cn/cw/19425/。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https://www.scit.edu.cn/jwc/newslistli470_38650.htm。
成都文理学院:
http://lab.scnucas.com/2020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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