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4.2.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20%。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为录取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 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面试,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如出现若干名同分考生且为录取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2) 报考A段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 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 0 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高等数学 (理) /大学语文(文) →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4.2.4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 分且不得出现专业课单科成绩 0 分或缺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专业科目 1→专业科目 2→高等数学 (理) /大学语文 (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成绩和获奖证书,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 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择优录取。计划分配原则:按比例将剩余计划调整到有线上合格生源的其他专项计划进行择优录取。若仍有未分配完的剩余计划,则专业内调入顺序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2) 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按比例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专项计划进行择优录取。优先进行相同专项计划专业间调整,剩余的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顺序依次分配。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段专业择优录取,计划分配原则:按该专业线上合格生源占全部线上合 格生源的比例来分配。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段间计划调整,择优录取。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段间跨专业调整。
①同专业A-B段间计划分配原则:按比例将剩余计划调整到该专业有线上合格生源的非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进行择优录取。若仍有未分配完的剩余计划,则专业内调入顺序分别为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非专项计划。
②跨专业 A-B段间计划分配原则:如 A段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根据 B 段剩 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比例分配至 B段尚有待录取合格生源的专业, 择优录取。如 B段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根据 A段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按比例分配至 A段尚有待录取合格生源的专业,择优录取。
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具体时间学校将另行通知,根据考查结果和缺额计划择优录取。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报考的调剂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相同,其中艺术类专业须专业大类相同;e.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 60 分,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出现 0 分或缺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专业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分数高低为准录取:高等数学 (理) /大学语文(文) →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两门公共科目分数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学校将参考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成绩单和获奖证书原件,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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