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无异议,正式上报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录取名单在招生网站 (http://www.cuhf.edu.cn/zsb/) 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个人档案 (可邮寄) 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将不再保留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收费标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15 号) 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收费标准。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根据皖价费〔2018〕7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以我校向安徽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以下标准:
注:新生入学报到时, 由学校统一安排五/六人间学生公寓住宿。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鼓励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建立了“多位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 。相关资助政策和资料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每学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并按时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与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享同等奖贷助补免政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51-88569188。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 (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 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http://www.cuhf.edu.cn/zsb/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并承诺: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1-88565558;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0551-88561222、88560222、88565558
招生办邮箱:zsb@cuhf.edu.cn
学院官网:http://www.cuhf.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uhf.edu.cn/zsb/
本章程由合肥城市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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