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贫困家庭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采取专业综合最低控制线降10分(英语最低控制线不变)的办法录取。
3.免试退役大学生考生。符合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考生,根据其所学专业,按照免试专升本专业对应关系(附件4),由指定培养学校录取。
(三)《录取通知书》由录取的培养学校负责印制并签章发放。
(四)所有参加考试和免试的考生,在培养学校2023年高考新生入学报到时间节点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予保留。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培养学校负责完成,在专升本新生录取后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培养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按照《关于确定2001年专升本教育试点学费标准的通知》(吉教学(2001)3号)规定,非免试考生每人收取 150 元报名费。学生凭交费收据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考生报名确认手续。
报名费由辅导员统一代收,2月26日前将报名费转缴学校计划财务处,凭交费收据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学生报名确认手续。学校计划财务处3月1日前将报名费转缴省教育考试院。具备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不收取报名费。
(二)学费。按照专升本培养学校录取同年级、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九、证书管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毕业证书上要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十、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清做好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保障2023年专升本教育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学院严禁以学校名义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专升本考试培训,省教育厅对违规的高校列入“负面清单”,取消本科高校专升本培养学校资格,调减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对有关负责人依法依规处理。
各学院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学院所属学生的“专升本”报名工作,杜绝错报漏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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