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招生计划单列,由学校单独录取。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天津天狮学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天狮学院属于民办性质的高校,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天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天狮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天津天狮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天津天狮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狮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ianshi.edu.cn
联系电话:022—82113117
招生办公室E-mail: tianshizhaoban@126.com
招生办公众号:天狮招生
学院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邮政编码: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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