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接受生源地助学贷款,请经济困难考生酌情填报。
第二十三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原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对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全面衡量新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毕业考试,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后续相关考试时间等信息将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mucmc.edu.cn/zsxxw/
电话:022-63306330(兼传真)
E-mail:ydlczhaoban@126.com
邮编:300270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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