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年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1号)等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9。第三条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依托衡阳师范学院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79号(邮政编码:421008)学校官网网址:http://nyxy. hynu. cn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习层次为:专升本)﹔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贲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董事会、监事会、院党政主要领导和衡阳师范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学校招生
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对象
第九条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收7个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商务英语、英语(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体育教育(师范)。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十条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 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曰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第十一条下列考生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上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实行省级统一命题,专业综合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4 年“专升本”分专业考试科目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在以下10个项目中选择一项作为加试科目的考试内容:篮球、排球、足球、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武术套路、跆拳道、健美操。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填报时间和方式在我校官网另行发布通知。第十三条﹐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及在其他省高职(专科)就读(或毕业后)具有湖南省户籍且在湖南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2024年3月底)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经教育厅审核,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的考生免文化课考试,但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两类免试生的免试计划将单独列出,不影响普通计划。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体育教育专业加试科目的合格标准在考试大纲中公布。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计划考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 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含2门公共科目、1门专业科目、1门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专业科目与加试科目成绩相加)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八条﹐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但原则上不高于所在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将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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