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市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三十六条我校及选送院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第三十七条我校和选送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我校将对选送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第三十八条我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专升本过程,设立监督电话并公开,接受考生举报,申诉、复议等。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816-6285043(纪委)。选送院校纪委办公室也应对选送院校专升本选拔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并开设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治违纪违规问题。
第三十九条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专升本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816-6285600(教务处分管副处长)。
第四十条我校专升本有关事宜在我校和选送院校学校官网及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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