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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法律基础与法律实务》科目考试说明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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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法律基础与法律实务》科目考试说明

  Ⅰ.考试内容与要求

  本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 民法、刑法、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内容。主要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和应 用三个能力层次。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一)识记

  1.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时代背景; 2.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

  3.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

  ( 二)理解

  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 飞跃;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科学方法

  (一)识记

  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2.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逻辑理据;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任务;

  4.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核心。

  ( 二)理解

  1.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 别;

  2.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

  3.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 坚持依宪执政;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和总抓手;

  5.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 重点;

  6.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7.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

  8.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9.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 三)应用

  1.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2.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涉外法治工作的战略布局;

  4.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

  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概论 (一)识记

  1.宪法的概念;

  2.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二)理解

  1.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2.我国宪法的地位。

  ( 三)应用

  1.我国宪法制定、宪法修改的主体和程序; 2.我国宪法解释机关。

  二、国家性质

  (一)识记

  1.我国的国家性质;

  2.我国的政党制度。

  ( 二)理解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 主要内容和形式。

  ( 三)应用

  1.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

  2.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经济制度

  (一)识记

  1.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规定;

  2.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

  ( 二)理解

  1.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

  2.我国宪法对于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

  ( 三)应用

  宪法关于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 定。

  四、政权组织形式

  (一)识记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基本原则; 2.我国人大选举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 二)理解

  1.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 三)应用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环节; 2.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序。

  五、国家结构形式

  (一)识记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主要内容; 2.行政区划的概念。

  ( 二)理解

  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类型;

  2.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4.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 三)应用

  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构成和民族区域自治权; 2.我国宪法关于行政区划的规定。

  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识记

  1.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 2.平等权的内涵;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内涵;

  4.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含义; 5.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6.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的含义;

  7.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生存权、受教育权的含义; 8.公民基本义务的内涵。

  ( 二)理解

  1.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关系; 2.基本权利的性质、享有主体;

  3.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平等; 4.政治权利的宪法意义;

  5.人格尊严的保障和界限;

  6.财产权的宪法意义, 以及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 7.劳动权的宪法保障和界限;

  8.休息权的宪法保障;

  9.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

  10. 申诉、控告、检举、国家赔偿请求权的含义; 11.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 三)应用

  1.基本权利的保障和界限;

  2.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与法律内容上的平等、平等与 “合理差 别”;

  3.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和界限;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宪法规定、保障和界限; 5.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和界限;

  6.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的宪法意义及履行主体; 7.依法纳税的义务的宪法意义及履行主体。

  第三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

  (一)识记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权利的法定类型;

  4.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 5.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二)理解

  1.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2.民法的渊源;

  3.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 三)应用

  1.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适用;

  2.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的含义及其适用。

  二、自然人

  (一)识记

  1. 自然人的概念; 2.监护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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